加拿大超市老板逃税50万遭查,上诉无果引发关注

月下独酌 发表于 24年10月02日    72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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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主来说,税务情况往往复杂,因此许多人选择聘请会计师来处理个人及公司报税事务。

 


然而,企业主必须牢记,最终的报税正确性和所有收入的全面申报责任仍然在自己身上。如果加拿大税务局(CRA)进行审查,企业主不能把责任推给会计师。

 

 


最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裁决了一个涉及纳税人上诉税务法院判决的案件。此案作出判决时间为2024年6月。该纳税人通过多家公司经营多个业务,包括在加拿大有一家超市。期间,其中一家公司在多个年度内并未报税。

 


根据数据,该公司在2005年至2009年间的销售额普遍在220万至290万元之间,每年的毛利润在20万至40万元范围内。CRA对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以及纳税人与配偶之间的联名账户进行了仔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从2006年至2009年,其股东提取款总计达512,211元,该款项为从公司提取转入个人名下的资金,未计入纳税人的个人收入。


在法庭上,纳税人与CRA都同意,CRA对未申报收入的计算是正确的,但主要争议在于CRA是否有权对这些已过“法定”时效的年份进行评估,以及是否适用重大过失罚款。


根据《所得税法》,CRA通常在对个人纳税人进行初步评估后,三年内不得再行评估,除非能证明纳税人因疏忽或故意行为而作出“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纳税人表示,当时会计师建议他开设“第二个”银行账户,将现金销售额存入他与配偶的个人账户,以此来“避免某些费用”。他还承认,公司资金被直接存入他的个人账户中。

 


网件的纳税人最终承认,他在相关的纳税年度内收入被“严重低报”,并未咨询和确认申报金额的合理性。他还指出,是会计师建议他开设新账户以规避“费用”。

 


他提到,自己曾每两到三个月就把业务记录(如发票、收银条和邮件等)交给会计师处理,期间共计大约30次。纳税人还提到,会计师为他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他从未在这些申报表上签字”。他声称自己“不知道所申报收入的数字是从何而来的”。


在相关的纳税年度内,纳税人需养活一个六口之家,但他与妻子申报的总收入显然不足以满足家庭生活开支,包括2006年购买住房的按揭还款。


税务法庭的法官表示,虽然后者对税务制度不太了解,但自1995年开始工作以来,他一直在申报所得税,且时间比他所申报的年份早了十年。纳税人还是三家公司的股东和两家公司的董事,其中一家公司经营着相当成功的超市。


纳税人在法庭上表示,他对税务“了解甚少”,更多是“单纯依赖会计师根据其提供的财务信息来准备报告”。他认为申报表中的虚假陈述是会计师的责任,而非他自己。


税务法庭认为,仅仅依赖会计师而不主动提问并不够。法官指出:“纳税人不能仅仅推辞责任,声称自己盲目依赖会计师,而不去了解自己的责任,并核实申报收入的准确性。”

 


毕竟,这位纳税人在加国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曾在海外完成高中教育,并在大学学习了两年物理学。同时,审查指出,他未申报的收入远超已申报收入。在审查的四年内,总未申报收入超过50万元,而申报收入不足4万元。

 



税务法庭认定,评估不受时效限制,因为纳税人未将股东提取款计入收入,构成了“虚假陈述”,并补充道,纳税人“未能采取合理谨慎措施来正确申报收入”。法院还指出,适用重大过失罚款是合适的。


该纳税人对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案件于6月7日在联邦上诉法院审理。在短短四页的口头判决中,由三位法官组成的上诉小组一致认为,税务法庭的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因此没有必要进行干预。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并判决纳税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信息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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