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 发表于 24年09月21日 393 次浏览
在加拿大,一位华人业主将两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110万元,然而,由于房价的降幅,他现在即使将房屋全部出售,仍不足以偿还贷款。贷款方经过拍卖后,依然欠缺逾41万元。
法庭的相关资料显示,这位华人业主L和他的Mortgage Impression Corp.(MIC)于2020年获得了110万元的贷款,而作为抵押的正是他所持有的两套住宅。
为了免除债务,L曾以仅两元的价格将其价值240万元的豪宅转让给妻子,但这一行为随即被债权人察觉并告上法庭,最终成功阻止了这桩交易。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低迷,这笔贷款在到期后,L与MIC均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方在法院的批准下,先后在2023年11月3日与2024年1月8日对这两套房产进行了拍卖。但拍卖所得仍未能覆盖全部贷款,L还因利息问题欠款414,533.43元。债权人随后向法院申请继续追索,并指控L涉嫌关于其房产的欺诈性转让以逃避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指出,L及其配偶S在加拿大持有另一处独立住宅,这处物业是他们在2015年购买的。
2023年11月30日,债权人在提交索赔请求时发现该物业仍以L和S的名义登记。为防止债权人通过银行施压出售房产,L于2024年3月27日以2元的价格将该物业的产权“出售”给S及其控制的ASML Holding Inc.公司。
产权转让完成后,S迅速向RBC银行申请增加100万元的贷款,令总贷款额达到237.5万元,接近该物业的市场评估价。
仅在获得这笔贷款的一周后,S便于2024年4月3日将该物业以238万元的价格出售,售价比RBC银行按揭贷款额高出仅5000元。
法庭文件中显示,这笔房产交易的交割日为2024年7月25日,转让后,L和S依然共同居住在此房产内。
在债权人得知此事后,立刻向法院申请了“待决诉讼证明”(CPL),以阻止L获得房屋销售收入,要求法院判决L需偿还包括逾41万元的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而债权人更请求法院裁定,L以2元转让其240万元的房产给妻子的行为无效。
法官最终认定债权人的提议合理,判决L的转让行为为欺诈,因此批准CPL命令,这一判决相当于宣布交易失效,L需先归还414,533.43元及利息后才能完成房产的正式转让。
信息来源:加国无忧